为满足全县卫生事业单位用人需要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652号令)、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》(鲁人社发〔2015〕6号)、《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》(滨办字〔2007〕23号)、《关于转发<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>;的通知》(滨人社办字〔2018〕1号)文件精神,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,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,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为全县乡镇(街道)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 招聘人数及岗位
招聘计划总计50人。全部为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。具体招聘单位、招聘岗位、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。
二、招聘要求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。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。